2021 年 5 月,“X-Press 珍珠”號貨船在科倫坡港附近起火爆炸,大量有毒貨物擴散至斯里蘭卡沿岸海域。
“X-Press 珍珠”號運載了 1680 噸塑料顆粒(約 840 億個),其中絕大部分塑料顆粒或被沖上斯里蘭卡海岸,或隨洋流運動在海上漂浮,沿著海岸線蔓延形成了約 300 公里的塑料污染區,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難以估量。
此次事件直接導致達飛海運集團宣布停止運輸塑料廢物,以幫助遏制污染。作為全球最大的貨柜運輸公司之一,達飛海運每年運送相當于約 5 萬個標準貨柜的塑料廢物。
塑料顆粒=危險物品?
2022 年 2 月,挪威等國家向國際海事組織(IMO)上交提案,建議將塑料顆粒列為《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危險物品”,該提案對塑料行業影響巨大。
IMO 污染預防和響應分委會會(PPR)第十次會議(PPR10)同意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通函草案《關于使用集裝箱海運塑料顆粒的建議》,以期 MEPC 第 81 次會議批準。通函草案涉及的塑料顆粒尺寸的定義等內容并未在會議中形成,IMO 請各成員國后續提交提案并由 2024 年 2 月份召開的 PPR11 審議后確定。
澳大利亞、牙買加、庫克群島、南非和荷蘭建議采用強制性管理措施對塑料顆粒海運進行管理;建議在附則三“有害物質中新增一列為塑料顆粒”。
德國和英國建議采用強制性管理措施對塑料顆粒海運進行管理;建議“為塑料顆粒新增聯合國 UN 編號(IMDG 第 9 類),作為 IMDG 危貨,僅限制在海運”。
中國作為 IMO 的締約國,從 2022 年至今,持續在 IMO 的相關會議上明確表態,反對將塑料顆粒列入海運危險貨物管理。
2024 年 1 月 11 日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討論了在防止塑料顆粒損失以減少微塑料污染的提案中擴大塑料顆粒定義的可能性。
葡萄牙歐洲議會議員主張將塑料顆粒的定義擴大到包括粉末、薄片或粉塵。該提議到許多與會者的稱贊,稱其“提高了法規的雄心水平”。
塑料運輸管理
據海洋保護組織 Surfrider 估計,僅在歐洲,塑料行業及其供應商每年就損失多達 16 萬噸塑料顆粒,這不僅發生在海運期間,也發生在公路、鐵路和工廠周邊運輸中。塑料顆粒在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泄露問題,亟待解決。
結束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環境塑料污染)的國際公約零草案,將“運輸”納入塑料的整個生命周期管理,提出各締約方應防止和消除塑料顆粒、薄片和粉末在生產、儲存、處理和運輸過程中的排放和釋放,并酌情考慮在 IMO 等國際組織框架內商定的相關規定和指導。
假如 IMO 將塑料顆粒判定為“危險物品”,將會對全球塑料顆粒貿易產生重大影響。
轉自——鏈塑網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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