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全國消費品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08)歸口,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起草的國家標準《消費品化學危害 限制要求》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對103種物質提出了限制要求。
1、本標準選取化學物質的原則
本標準以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為藍本,根據《消費品分類》國家標準中對于消費品的定義,剔除工業用途化學物質,選取與消費品相關的有害化學物質;根據我國現有的各類消費品標準和技術要求,增加了“REACH法規”中未包括的有害化學物質,如2-巰基苯并噻唑(MBT)(CAS號149-30-4)和抗氧化劑(2,6-二叔丁基對甲苯酚和2,2’-亞甲基-雙(4-甲基-6-叔丁基苯酚))等,本標準總共列出了103類有害化學物質。
2、本標準提出限制要求的原則
本標準提出“限制要求”而非“限量要求”,因為本標準列出的某些化學物質有“禁止使用”等要求,而非完全的“限量要求”。
對于國內已有消費品中限制要求的有害化學物質,本標準的限制要求采用國內標準的限制要求;對于國內消費品中沒有限制要求的有害化學物質,本標準參考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EN71-9 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EN71-12: 2013玩具安全-第12部分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合物”以及“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100-2017”等國外標準的限制要求,提出本標準的限制要求。
3、有害化學物質排序原則
本標準中涉及的有害化學物質種類繁雜,因此大體重金屬類、烷、鹵代烷、烯、苯類、多環芳烴類、酚、醛、醚、醇、酯及鹽類、胺類、染料類以及其它無法歸類的化學物質這樣由簡單到復雜的次序來排序。
4、對新增有害化學物質和消費品具有開放性
本標準中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消費品行業發展現狀等因素,有害化學物質限制要求為企業應遵循的最低安全要求,并與現有消費品相關標準保持一致。如果新產品的使用人群、使用方式以及使用環境與某一現有產品種類類似,有害化學物質限制要求可參照現有產品的相關限制要求。
主要參考標準
本標準主要參考的國內外與消費品中有害化學物質相關的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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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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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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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887-2002 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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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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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0-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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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1-2009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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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84-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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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5-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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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6-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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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7-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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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027-2007 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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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50-2008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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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4427-2009 堿性及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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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038-2010 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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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007-2011 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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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480-2012 飾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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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481-2012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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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482-2012 嬰幼兒安撫奶嘴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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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2-2013 兒童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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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585-2014 兒童鞋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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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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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85-2009 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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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50-2013 聚氨酯防水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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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727.1-2008 通信產品有害物質安全限值及測試方法,第1部分:電信終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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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548-2002 空氣清新氣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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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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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9 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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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12: 2013 玩具安全-第12部分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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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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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14/81/EU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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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100-2017
103種物質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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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化學危害 |
限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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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鉛 |
1. 嬰幼兒安撫奶嘴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25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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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兒童牙刷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9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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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嬰幼兒紡織品中,非紡織附件以及涂層和涂料印染織物中該物質總含量應≤90 mg/kg;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織物中該物質總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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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畫顏料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25mg/kg,造型黏土和其它玩具材料(除造型黏土和指畫顏料)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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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飾品中該物質的總含量應≤1000 mg/kg;兒童首飾中該物質的總含量應≤300 mg/kg,遷移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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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內墻涂料中可溶性鉛的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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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溶劑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可溶性鉛的含量應≤90 mg/kg。家具及建筑裝飾裝修材料中(包括壁紙)該物質的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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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塑料家具、兒童家具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該物質的溶出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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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聚氨酯防水涂料該物質的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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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壁紙中該物質的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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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聚氯乙烯人造革中該物質的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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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鉛鹽助劑;作為雜質,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鉛含量應≤20m 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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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能進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產品信息技術產品中該物質的含量應≤1000 mg/kg;電信終端產品中各部件的金屬鍍層不得有意添加該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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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該物質的含量應<40 mg/kg,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該物質的含量應<2000 mg/kg。構成電信終端產品的各均勻材料和電信終端產品中現有條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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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汞 |
1.嬰幼兒安撫奶嘴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1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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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皮膚接觸類兒童紡織品中,該物質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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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畫顏料中的遷移量應≤10 mg/kg;造型黏土中該物質遷移量應≤25 mg/kg;其他玩具材料中該物質遷移量應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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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飾品中該物質的含量應≤1000 mg/kg;兒童首飾中該物質的遷移量≤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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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塑料家具、兒童家具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該物質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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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溶劑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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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內墻涂料中可溶性汞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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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聚氨酯防水涂料該物質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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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壁紙中該物質的含量應≤2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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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構成電信終端產品的各均勻材料和電信終端產品中現有條件不能進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產品信息技術產品中該物質的含量應≤1000 mg/kg;電信終端產品中各部件的金屬鍍層不得有意添加該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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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鎘含量應≤40 mg/kg,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鎘含量應≤2000 mg/kg;無汞電池中該物質的含量應<1 mg/kg;低汞電池中該物質的含量應<25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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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鉻 |
1.嬰幼兒安撫奶嘴中,該物質遷移量應≤1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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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嬰幼兒紡織品中該物質溶出量應≤1 mg/kg,其它紡織品中該物質溶出量應≤2 mg/kg;紡織品消解后該物質的含量應≤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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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兒童牙刷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6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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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畫顏料和造型黏土中該物質遷移量應≤25 mg/kg;其他玩具(除指畫顏料和造型黏土)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6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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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兒童首飾中該物質的遷移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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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塑料家具、兒童家具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該物質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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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壁紙中該物質的含量應≤25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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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溶劑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可溶性鉻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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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聚氨酯防水涂料該物質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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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內墻涂料中可溶性鉻的含量應≤6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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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價鉻 |
1.兒童鞋產品的皮革和皮毛用品中,該物質的含量應≤1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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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紡織品中該物質溶出量應<0.5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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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觸皮膚的皮革產品和帶有皮革的產品,其皮革部分中該物質濃度(以皮革干重計)應≤3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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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飾品中該物質的總含量≤1000 mg/kg。 |



